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138号

武汉通2025-04-03  43

编号:2025第1138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302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257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2001GB00001F00010077  江汉区常发里96号贺家墩K8地块住宅楼栋2单元7层1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梁志豪(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8508142813)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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