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3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926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5586号 |
荆州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3011GB00023F00010139 |
江汉区三眼桥北路29-4号3层2室 |
协执过户至王翠云(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461010002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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