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113号

武汉通2025-04-03  38

编号:2025第111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638号、(2024)鄂0106执恢1638号之一,吴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4803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6005019GB00010F00770001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特8号宝安·山水龙城璞园2栋-1-3层8室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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