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12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638号、(2024)鄂0106执恢1638号之一,吴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3458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9GB00010F00770001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特8号宝安·山水龙城璞园2栋-1-3层8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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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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