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05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305号之一,张泽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2358号 |
彭新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06004GB00012F00010062 |
江岸区亚单角17号球延小区10号楼6层C1室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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