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094号
根据(2025)鄂0106执2304号,刘晓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WH国用(1997)字第019号 |
武汉中心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武昌区(2025)鄂0106执2304号 |
依据武昌区人民法院(2025)鄂0106执2304号裁定书,将位于武昌区北城角54号1单元5层2室的房屋变更登记至申请人刘晓艳名下,因无法提供土地大证原件,故本次公告仅作为核减依据。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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