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094号

武汉通2025-04-03  42

编号:2025第1094号

  根据(2025)鄂0106执2304号,刘晓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WH国用(1997)字第019号 武汉中心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武昌区(2025)鄂0106执2304号  依据武昌区人民法院(2025)鄂0106执2304号裁定书,将位于武昌区北城角54号1单元5层2室的房屋变更登记至申请人刘晓艳名下,因无法提供土地大证原件,故本次公告仅作为核减依据。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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