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086号

武汉通2025-04-03  43

编号:2025第108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8323号之二,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647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1006GB00010F00100026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185号中建壹品澜湾10栋二单元7层2号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3执8323号之二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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