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所在小区被公摊地下室被开发商售卖,物业额外收取业主停车费、管理费。应向谁反馈处理相关事宜?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您反映的是长丰城开发商售卖车位物业额外收取停车费、管理费的问题。经了解,地下室停车场无售卖一事,物业公司停车收费标准已公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小区统一收取停车费。下一步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02月26日10:08分通过电话027-83787377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处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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