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领导,您好!位于车都外校城1期二栋楼下开发商设置的电动车停车棚根本不够2栋业主的使用,2栋现已入住率只达百分之三十,停车棚已经没有地方停了。至于别的楼栋停车棚,1.别的楼栋业主也需要停车棚,如果2号楼栋的电动车停到他人的楼栋,会引起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2.相距我2号楼太远,给我们出行带来不便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车都外校城物业服务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车都外校城2栋增设电动车棚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将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3月12日8时33分、9时16分、11时07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84212016与您联系,未接通,留言告知您办理结果。【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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