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金龙路贴条相关事宜

武汉通2025-04-03  109

武汉留言板:2025年2月27日,我于14点28分多收到短信提醒挪车,收到后我于14点32分到达车辆发现31分已被贴条,请问交警部门我并非在主干道停车为何3分钟不到就被贴?我之前也咨询过汉阳交警部门,明确告知我非主干道收到短信后十分钟内及时挪走即可,为何这次的情况与告知内容不符?而且靠近知音路路口的其他车辆都没有贴是为什么?3分钟不到的时候怎么及时进行挪车,下个电梯或走楼梯都不止这个时间啊!车牌号:鄂AE1G77
官方回复:尊敬的江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电话联系您了解到,您主要是反映您的车辆鄂AE1***因违停被贴单,对此有异议。 区交通大队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1、通过公安交管网调取您的车辆信息查询到,您的车辆停放在金龙路中间路段路段,金龙路属于武汉市市政道路之一,且属于武汉市严管道路之一,依据武汉市交管局《关于继续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严格管理的通告》,在严管路段机动车违法停放或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2、区交通大队经调取该车车辆信息核实到,2025-02-27 14:28贴单组巡逻至金龙路中间路段,发现您的车(鄂AE1***)停放在该路段,并通过外呼平台向您车辆绑定手机推送短信提醒并拍摄了第一张照片,14:31分再次巡逻至此路段,您的车辆仍未迁移,且您的本次违法停车符合“违法停车妨碍道路通行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您当天的交通违法行为客观事实存在,依法应当接受相应处罚,故贴单组在现场对您的车第二次拍照并粘贴违停告知单。3、向违停车辆绑定手机号推送短信提醒的目的是,提醒违停车辆及时驶离,以免妨碍、影响交通,外呼提醒仅能作为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辅助功能,不作为法律依据,以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短信提醒为由,不能作为违法停车行为免予处罚的合法理由和依据。4、针对您反映的您认为交警对您选择性贴单的问题,区交通大队通过公安交管网查询到该交警在同一时间段,同一路段内粘贴违停告知单7起,故并不存在选择性针对您粘贴违停告知单的情况。5、如您对处罚有异议,建议您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在交管12123APP上面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汉阳区芳草路1号)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3日,工作人员通过157970049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汉阳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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