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汉阳国博城凤栖居的业主,现就建桥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一事向贵平台提出投诉。违规事实1.无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装修押金。2.缺乏监管: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并不具备认定装修行为是否合规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发现违规装修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非擅自扣留装修押金。 诉求鉴于以,上违规事实,我恳请贵平台依法处理,要求物业公司:1.立即停止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行为;2.对已收取的装修押金进行清退,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3.公开道歉,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四、证据材料我已准备好以下证据材料,以备贵平台调查核实: 1.装修押金收据/支付凭证; 2. 与物业公司沟通记录(如短信、邮件、录音) ; 3.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文件(如《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您是1-180*业主,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装饰装修方案;装修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其次,为避免装修过程中业主出现违规拆改房屋等情况,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房屋装修实行保证金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或业主大会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经查您小区装修协议第二条: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1.装修保证金:住宅房屋按3000元/户收取,商铺(非住宅)装修按5000元/户收取。注:1)装修保证金原则上由房屋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也可由装修施工单位缴纳),在装修前一次性收取;2)装修保证金在房屋两次装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经与物业公司核实,因您家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物业公司不退装修押金的问题,我区住更局了解到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装修指引,门窗:禁止随意改动门窗,如需改动须事先咨询物业和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按照物业制定的方案实施。我区住更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将装修协议给您查看并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沟通解释工作。3月12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004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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