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2368号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3]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政征补字【2024】45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国用(改2003)第17311号 |
李庆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7005015GB00012F00270016 |
青山区4街53门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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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200340366 |
李庆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7005015GB00012F00270016 |
青山区4街53门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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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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