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徐世万 |
赵永芳:12%,徐浩然:13%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2889-1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2889-2号,武开国用(商2015)第2518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1R2地块观湖名居2栋18层4室 |
108.54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1R2地块观湖名居2栋18层4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2889-1,201500288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商2015)第2518号,为被继承人徐世万和配偶赵永芳,徐浩然共同共有。现徐世万已故,该房屋25%产权本该由徐世万的父母王桂芝和徐胜本,配偶赵永芳,子女徐凯、赵贝妮和徐浩然共同继承。徐世万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母亲王桂芝,子女徐凯和赵贝妮放弃继承,故由儿子徐浩然和配偶赵永芳继承房屋所有权的25%份额,其中赵永芳所占份额:12%,徐浩然所占份额:1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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