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257号

武汉通2025-04-13  41

编号:2025第1257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131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6644号 梁利,严铁林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5003GB00027F00050065  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银潭路26号天纵·半岛蓝湾二期5栋1单元32层1号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2执恢1131号之二解除抵押 
2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9136号 梁利,严铁林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5003GB00027F00050065  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银潭路26号天纵·半岛蓝湾二期5栋1单元32层1号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2执恢1131号之二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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