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252号
根据(2024)鄂0192执恢593号之二,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2002号 |
李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3008GB00006F00040003 |
江汉区唐家墩路13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B.C区6.栋1单元3层C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周红英(公民身份号码:422325197004142520)所有。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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