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1702号

武汉通2025-04-13  43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王同舟 50%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1797号,武开国用(商2013)第1769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2R2地块官湖郡8栋2单元9层2室  85.8000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2R2地块官湖郡8栋2单元9层2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1797号,土地证:武开国用(商2013)第1769号,为被继承人王同舟和配偶黄峥共同共有。现王同舟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女儿王晓迪、配偶黄峥及王同舟的父母王金成和陈社玉共同继承。现王金成和陈社玉已故,王晓迪自愿放弃继承,故由配偶黄峥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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