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过卫平 |
各占25%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560号,武开国用(商2011)第117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凭澜居38号 |
243.21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凭澜居38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10055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商2011)第1171号,为过卫平和配偶陈小英共同所有。现过卫平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过卫平的父母过文德、宋力和儿子过晨以及配偶陈小英共同继承。过卫平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故由配偶陈小英、儿子过晨继承房屋所有权各占25%的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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