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您好,我于3月22日7点37在连通港西路(与三清路路口)路边停车,立即收到违停提醒。排队买早餐,买完早餐开走了,不到15分钟,还是被记录了违停,实在太不人性化了。周六早上,以前这里也有很多车临时停买早餐,不长时间停一般不会算违停。停这么会,旁边还有几个车道,不影响通行,也不到十五分钟,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就记录违停。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的车辆于2025年3月22日7时49分违规停放在连通港西路(墨水湖南路路口至四新北路路口)的机动车道内(占用右转车道)被电子眼自动抓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违停采集时间从7:36分至7:50分,违法停车事实清晰,我队依法记录。买早餐应当事前将车辆按规定停放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并不能作为免于违停处罚的理由。4月9日10时33分,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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