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武汉很多公共场所内依旧抽烟严重,其他人被迫吸二手烟,比如公共厕所,商场内的厕所,车站,公园等场所,很多吸烟的,影响其他人健康,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政策,没有一点效果!! 不用电话回复,文字即可!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的诉求我委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很抱歉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您可参考: 第二十六条 下列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校车,宾馆、旅馆、酒店、歌舞厅,游艺、按摩服务、洗浴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餐饮服务场所、药品批发零售、商品批发零售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文化场所、旅游景点及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八)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及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第一项至第八项以外其他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您的诉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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