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咨询

武汉通2025-04-23  22

留言板:家庭名下现在有一套房(2014年购入已办理房产证,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未提取过公积金,商贷已结清),想再购买一套房。咨询武汉市公积金政策: 1.可以办理首套房不动产证提取吗?最多可以提取多少?提取后现在新买的房子还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账户新增的公积金余额以后还能不能继续提取? 2.如果购买新房办理组合贷,最多可以贷多少?办理贷款后,如果账户的钱足以覆盖月供还有余额,以后能否再提取余额偿还商贷? 以及具体办理流程程序告知。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您的配偶婚前于2014年使用商业贷款在武汉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贷款已结清且婚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咨询:1、夫妻双方能否使用该套房办理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提取;2、若提取后,再次购房能否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以及组合贷款后能否使用组合贷款的房产办理提取;3、若不办理首套房提取,办理组合贷款后能否使用组合贷款的房产提取公积金。 1、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本项提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全额购房发票;(5)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 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因房产是您配偶婚前购买,若您需使用配偶婚前的房产办理提取,需夫妻双方携带全套提取资料共同前往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审核办理。 2、关于贷款和二套房提取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24)8号)规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您有公积金提取需求,提取公积金后对贷款有以下影响:①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求您的公积金账户近六个月正常连续汇缴,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若办理公积金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6倍的月汇缴额,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②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余额及还款能力等因素有关。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可能会影响您的可贷额度,请提前做好贷款额度试算。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贷款认定。您若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您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以申请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 另外,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 二套房提取要求该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若您的家庭办理了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提取,后购买二套房办理了组合贷款,则无法使用组合贷款的房产办理公积金提取。该情况下可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业务,使用公积金余额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3、首套房组合贷款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 若您的家庭不使用配偶婚前的房产办理提取,在购房办理组合贷款后,若符合以上首套房组合贷款提取条件,可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提取申请-购房类提取-首套自住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自助办理组合贷款还商贷提取;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借款抵押合同至公积金旗舰店办理提取审核。 3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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