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一、事件经过
1. 消费事实:
2024年3月3日,本人于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第26届武汉家博会”(主办方: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现场,与参展商“怡恩家卫浴”签订购买合同,购买2套马桶设备(已付全款金额2400元),约定后期安装。
2024年8月,因需加装增压设备,通过微信向商家转账560元,商家承诺3日内送货安装,但逾期未履约且失联。
2. 后续交涉:
联系主办方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被告知该商家已于2024年4月被定性为“诈骗”,且主办方仅提供商家信息(上海怡恩家卫浴有限公司),未承担协调责任,推诿要求消费者自行报警。
经电话及网络查询,该商家“怡恩家卫浴”在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显示:2023年12月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且公开信息显示其2024年1月31日仍处于异常状态。
二、本人质疑
1.主办方作为展会组织者,未核实参展商资质(商家参展时已被列异),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需要负责。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或展会主办方)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主办方作为展会组织者,未协助消费者追偿,属实不作为。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三、核心诉求
要求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全部款项(2400元+560元=2960元)并赔偿合理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等)。
官方回复:尊敬的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您主要反映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接到督办单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主要向大众提供会展服务。针对您反映赔偿诉求,工作人员联系被诉公司进行协调,要求其尽快核实处理,并与您联系协商解决。目前,双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已告知您其他维权途径。2025年3月22日13时06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740835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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