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政府督促解决禹洲朗廷元著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后再行验收

武汉通2025-04-23  74

武汉留言板:尊敬的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是禹洲朗廷元著小区的业主,现就小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向您反映,并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在地库验收及小区整体验收前,督促开发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自21年交房以来,由于疫情原因,政府验收时采取了特殊政策,导致小区在未完全达到交付标准的情况下通过了初步验收。然而,几年过去了,小区内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具体问题如下:1. **基础设施不完善**:小区内的排污、排水等基础设施存在设计缺陷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频繁出现污水四溢、排水不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 2. **安全隐患**:部分楼栋的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3. **物业管理混乱**: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小区环境卫生差、安保措施不到位,业主的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4. **配套设施未落实**: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如直饮水机、喷泉、海德印象、时代镜厅、普罗假日、樱花大道为主题打造,碧草如茵、文创驿站、禅意花园、童真趣园、阅读花园等,至今未完整落实,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应当解决所有遗留问题后方可通过验收。因此,我们恳请政府相关部门:1. **暂停验收程序**:在地库验收及小区整体验收前,要求开发商彻底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小区达到交付标准。2. **加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 **公开透明**:验收过程应公开透明,业主代表应参与验收过程,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我们相信,政府相关部门会高度重视我们的诉求,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确保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们期待政府能够尽快采取行动,解决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让业主们能够安心居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禹洲朗廷元著物业服务以及部分楼栋的消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核实,关于小区卫生的问题,现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保洁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增加小区公共区域清扫频次;同时做好环境卫生知识宣传工作,保障小区环境干净整洁;针对小区地库地面起沙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每天会安排工作人员冲洗地库地面,清除积尘和沙粒,确保地面清洁。关于您反映小区部分消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已将该问题上报开发商协调处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签订的服务合同做好小区日常服务工作。我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排查消防隐患。2月28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随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图审消防科3月6日已通过电话84217757向您反映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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