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外校城物业在业主大会期间未经业委会同意私自改变停车费

武汉通2025-04-23  68

武汉留言板:观澜外校城小区,地面临停属于公共收益,地面临停以前由业委会收取,现在召开业主大会,物业公司为了拉选票,私自把地面临停改72月租,月租由物业公司收取,物业公司的行为侵占了小区的公共收益,还承诺绿化到95%,希望房管局介入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观澜外校城物业服务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观澜外校城小区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第3款明确约定: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地下室、地面停车位及架空层的所有权(详见附图)。根据项目规划,小区地面共设有118个停车位(详见附图)。依据上述约定,观澜外校城小区开发企业武汉京翰联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向武汉观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委托函(详见附图),委托其对小区地面规划车位进行管理,仅收取停泊服务费(标准为72元/月/个)。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3月24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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