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盘龙城经济开发区F绿岛小区内80%的机动车停在路面,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让物业整改,物业无作为,地下车库收费过高,导致业主将车停在路面,物业称车库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定价也是开发商决定。开发商和百联奥特莱斯为同一开发商,每逢节假日不顾业主反对将奥特莱斯车库和小区内车库通道打开,将奥莱游客车辆听进小区内,严重侵犯业主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物业劝阻无效,建议向消防部门咨询反映。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因此,地下车库可作为一个独立的建筑部分,由开发商自行处分,开发商拥有合法处理权益。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劝阻,加强宣传,引导业主文明出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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