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盘龙湾荷苑,毛坯房一直未装修入住,物业要求跟正常入住业主一样交物业费,物业费可以减免一些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现无相关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根据2019最新出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没有空置房第一年打七折的规定。2019年前交付房屋享有第一年空置房打七折的优惠,其余均全额收取。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项目物业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依据开发商出具给业主的交付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计收物业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效。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已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收费,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履行义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品质。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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