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含餐饮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后方可营业。根据武汉市在2021年发布的《武汉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含餐饮场所),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本小区16栋底商江大发将多个商铺打通后经营餐饮,经营面积超过300平,却没有办理消防许可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责令暂停营业,待办理完了消防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营业。分管部门:消防大队或公安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3 月 18 日我大队联合格林东郡社区、物业到现场核实,对江大发社区烤串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隐患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并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目前行政处罚正在走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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