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中交越秀知园的业主,现就小区地下车位租金定价过高问题向您投诉,希望您能重视并予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中交越秀知园的开发商将地下车位租金定为每月596元,这一价格远高于周边小区的合理水平,导致 区大量车位闲置,车库空空如也,业主们因车位费过高只能选择将车辆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中,明确小区地下车位的租金指导价三环外是不高于200元/月,根据市场调节价的原则,开发商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当前的定价显然不符合这一原则,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诉求开发商按照武汉市停车指导标准,合理降低地下车位的租金,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保障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开发商依法依规调整车位租金,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用电联,在线留言即可)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中交越秀知园车位券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2025年2月8日现场约谈企业,要求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并及时回应业主诉求,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经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的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于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开发商享有自主经营权。经核实,该小区地下停车建设单位前期以“长租”及临停收费两种方式对外使用,经我区规划局协调后,建设单位增加地下停车月租方案,目前建设单位以“长租”、月租及临停收费三种方式对外使用,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相关收费标准已在小区内公示。针对停车月租收费高的问题,为妥善协调业主诉求,我区规划局协同物业企业多次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提出将地下车位月租进行下调。2025年1月,建设单位暂未同意降价方案,提出业主可将购房时赠送的车位抵扣券用于抵扣月租费用(不包含96元车位管理费)。鉴于您要求“无需电联”,因您信息保密,无法发送短信,特在系统上告知办理结果。(详见“无需电联”截图) 2.关于您反映的中交越秀知园小区停车费高的问题。我局稽查科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停车收费标准已在停车场进行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第七条、《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六条的规定,非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企业拟定的停车费收费标准高或低均不违反现行价格政策法规。2025年3月5日,我局稽查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7886064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