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该小区物业未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降低物业费。物业费3.2元/平,太高了。而且物业服务质量和其他小区2 元/平的差不多。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物业费收费过高要求降低物业费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高新区执行武汉市中心城区指导价标准,绿地中心城小区按照武汉市中心城区指导价标准3.2元每月每平方米执行。2021年4月12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高新区属功能区,无自主定价权。但我区规划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指导物业企业主动调价。我区规划局根据物业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星级标准对标《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物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根据物业企业实际服务水平发布倡议书进行指导降价,同时通过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号召辖区物业企业主动降低价格。2025年1月14日,我区规划局对该小区服务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巡查,重点针对综合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等情况进行暗访。物业企业按照实际交付户数配置相关人员,符合《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五星级标准要求。后续区规划局将持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积极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4月10日,我区规划局通过电话027-6552522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2.关于您反映住宅小区物业费高的问题,我局稽查科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等文件的规定,目前武汉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收费价格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进行约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拟定,由物业公司在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物业费属于合同约定内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25年4月16日,我局稽查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7886064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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