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12年买的房子,到现在25年一直未入住,但是物业还是要求我全额缴纳物业费,这合理吗。我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但是需要交全额费用。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该小区于2022年4月交付,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已于2018年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未对房屋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房屋在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是否可享受折扣,您可与物业企业协商约定。3月20日,我区规划局通过电话027-6349965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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