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96号
根据(2024)鄂0113破1号之一、之三、之四、之五,湖北大汉隆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36号 |
湖北大汉隆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7009GB00003F00010051 |
武昌区彭刘杨路228号金榜名苑1栋28层5、4室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 |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38号 |
湖北大汉隆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7009GB00003F00010050 |
武昌区彭刘杨路228号金榜名苑1栋28层5、4室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