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的时效性

武汉通2025-04-24  102

留言板:2017年生完孩子之后 ,忘记申领生育津贴 ,单位一直在缴纳社保,孩子出生后的第二个月社保停缴 ,时隔七年多 ,还能申请这笔生育津贴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n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生育津贴申领时限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n经了解,您2017年9月生育分娩。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2013]43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由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审核完成后拨付至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对公账户。产假休完后的三个月内,可由单位经办人向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领\n2025年3月31日11时32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58309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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