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本人名下公寓与4/2买卖,以到房管局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到长江青年城a区物业进行水电更名,遭遇拒绝。业主房子过户时,物业不能因物业费而拒绝过户。如果双方存在物业费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而不应影响房子的正常过户程序。。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就您反映问题,我们已督促物业公司规范收费行为管理,不得有相关捆绑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业主办理相关信息,已督促物业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履行好其职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