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市黄陂区美景天城物业不让业主缴纳停车管理费。业主自购地下停车位。在业主群里理论为什么不让缴纳。物业把业主踢出群。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中明确了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和方式、相关内容已在相关部门备案且已作公示。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停泊服务费有明确约定。在此期间物业已根据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按协议收取停泊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并无不妥。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进行维护管理,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秩序维护等服务费用和由此增加的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应由拥有自有车库(位)的业主承担”。业主购买车位后,车位的使用权属于业主,即使车位未使用,车位停泊服务费同样产生,车位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车位物业费。我局已督促物业就物业费问题积极与业主沟通协商,不得捆绑收费,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履行义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品质。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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