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方岛金茂智慧科学城不开放车位

武汉通2025-04-24  77

武汉留言板:汉阳方岛金茂智慧科学城地下车位几层,不对外开放,物业费和车位费虚高离谱,外面联合交通部门一天贴条多次,可笑的是之前车位只卖不租,现在更滑稽车位不租还不卖?胆子这么大?那试问买了房子的老百姓如何正常生活,孩子要上学,大人要上班,不及时解决问题。恳请有关部门立马督查!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官方回复:尊敬的林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四新街道了解,关于您反映物业费和车位费高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物业服务主体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可按车库(位)的个数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的规定,和《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以内的价格。其它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停车收费价格政府已放开,由市场调节。该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已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该公司停车收费标准已公示。2025年4月1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592089向您告知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您反映该项目停车位暂停出售,停车方案不合理,负二层停车场未开放等相关问题。目前,武汉市车位相关政策是: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出租”时限并没有强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双方可以签订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因此,地下车库可由开发企业自行处置,开发企业拥有合法处理权益。区住更局已就此事联系该项目开发企业,告知其您的诉求,建议其酌情考虑广大业主停车需求,制定多种停车方式相结合的停车方案。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停车位暂停出售问题,开发企业表示该项目车位现可长租,业主与开发企业签署《方岛金茂智慧科学城项目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关于地下停车场交付问题,据开发企业回告A4、A5、A7地块地下室已取得竣工备案相关手续、已交付使用。因地下停车场使用率较低,目前负二层车库暂时保留一个出入口。2025年4月1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056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全力依法依规为您和企业创造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经汉阳交通大队了解,您反映车辆被贴单对处罚有异议的问题。区交通大队对道路上违停车辆进行正常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违法停车行为客观存在,依法对车辆粘贴违停告知单并无不妥。区交通大队针对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二十四小时进行管理,请广大市民依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停泊泊位内,全民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行畅通。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区交通大队依法一视同仁管理,不存在您所说外面联合交通部门一天贴条多次的情况。 4月21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79700490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四新街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汉阳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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