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32号
根据(2024)鄂0106执2047号,尹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6)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3985号 |
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王萌)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6003000GB00024F00020142 |
武昌区中央文化旅游区K9-2地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一期K9-2地块6栋1单元31层2号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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