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小区物业前期公示仅公示了要在何处安装临时充电车棚,但未公示建设单位、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且在业主代表明确表示收费价格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暂停施工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建设单位继续建设,不符合法律规定。请相关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立刻停止车棚及充电桩建设,停止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公示建设单位及收费价格,取得业主同意后再进行施工。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的绿地星河绘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棚的相关问题。我区豹澥街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2024年12月14日物业企业配合社区向业主征集意见,2024年10月份,星河绘B区业主代表反映小区电瓶车停车、充电不便,并向社区和物业公司申报要求在小区安装带有雨棚的电瓶车充电设施,在经社区、物业、小区居民代表三方共同完成充电雨棚的选址工作后,并由物业公司联系第三方营运商负责施工建设,发布相关公示公告,拟引入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在小区B区B5栋、B7栋商铺门前建设非机动车棚和充电设施。2025年2月20日属地社区、物业企业和业主代表就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格等问题召开沟通会议,会议上物业企业表示将听取业主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应部分业主要求,在公示充电收费标准之前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只做好电动车棚、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待其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充电收费标准向B区全体业主公示公告后再完成接电报装等工作,目前仅满足居民停放车辆的需求。我街工作人员已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协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做好后续相关工作。2025年2月28日东湖高新区豹澥街通过电话027-6552125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豹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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