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666号

武汉通2025-05-13  39

编号:2025第1666号

  根据(2024)鄂0192执3138号之三,戴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新国用(商2005)第2753号 赵玉静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5088006GB00006F0072001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1号武汉万科城市花园特一区E2单元4层01室   
2 武房权证湖字第200501927号 赵玉静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5088006GB00006F0072001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1号武汉万科城市花园特一区E2单元4层01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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