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彭奇 |
欧阳纯英100% |
东200404344、东国用(商2007)第050102191-1-6-15号 |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七支沟南山综合市场(1期)6栋/单元1-2层15号 |
66.8900 |
|
2 |
彭奇 |
欧阳纯英100% |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1258号 |
东西湖区环湖西路东、金银湖南一街南金湖听语建设项目一期T1栋3单元11层2号 |
135.7100 |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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