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646号

武汉通2025-05-13  49

编号:2025第1646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168号,严方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2321号 张鹏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70018GB00200F0047012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永久小区还建楼三期、四期T7栋2单元9层3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严方妮(公民身份号码:42010119990628702X)名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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