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636号

武汉通2025-05-13  47

编号:2025第1636号

  根据(2023)鄂0111执8826号,彭习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3011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九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3005GB00030F00010045  洪山区雄楚大街229-1号春林庭苑综合楼A座1单元21层5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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