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244号

武汉通2025-05-13  81

  张红英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湖路2号保利·心语二期21栋1单元16层0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3)第5179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0617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红英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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