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湖北交警】您的小型新能源汽车鄂AFA1972于2024年12月2日15:49在武汉市拦江路(腰路堤路口至群建路路口路段)D15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我收到短信后在app提交了申诉直接被拒绝,实际情况是红绿灯变成了黄色,我没有抢灯就刹车了,车有部分在斑马线,摄像头误判说没礼让行人。请问交管部门这种情况怎么申诉?人工查看路口摄像头视频是否可以核实呢?交管app申诉马上就拒绝了太无语了,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的车辆于2024年12月02日15:49在拦江路(腰路堤路口至群建路路口路段)因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被电子眼自动抓拍。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礼让行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斑马线是“生命线”,也是驾驶员的“警惕线”,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第一张图片记录您的车辆还未到达人行横道区域,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第二、三张图片,您未停车礼让行人先行,而是径直驶过人行横道,违法事实记录清晰,我队依法摄录。该处斑马线设计为无信号灯行人过街斑马线,不存在您反映的“红绿灯变成了黄色”的情况,路段标线清晰,减速标线、菱形标线、礼让行人警告标志、人行道指示标志齐全,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应当停车礼让行人先行。4月3日10时27分、4月3日11时18分、4月3日15时47分,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多次与您联系,均无法接通。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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