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701号
根据(2025)鄂0114执283号,杨先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7322号 |
梁勇,马艳红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7023GB00352F00050107 |
蔡甸区蔡甸街成功村城镇住宅项目(恒瑞上城二区)6号楼1单元25层3号 |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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