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7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敏 |
50%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3524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4栋31层5室 |
89.2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4栋31层5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3524号,为被继承人李敏和配偶丁琼按份共有。现李敏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丁琼、儿子李傲天及李敏的父母李洪立和朱云兰共同继承。李敏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配偶丁琼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儿子李傲天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