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68号

武汉通2025-05-21  3

编号:2025第1768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456号之四,(2024)鄂0102执恢456号,(2023)鄂0102执异617号,(2024)鄂0102执恢456号之三,武汉游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2014016694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70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A座21层2室   
2 洪国用(2014商)第10874号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70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A座21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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