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59号

武汉通2025-05-21  0

编号:2025第175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747号,张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他证湖字第2013002077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1018016GB00013F00060116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4.1期A1栋11层01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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