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51号

武汉通2025-05-21  1

编号:2025第1751号

  根据(2024)鄂0105民初11016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42783号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5011012GB00315F00010035  汉阳区玫瑰园西村77号5层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屋权利发生转移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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