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748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236号之一,刘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201400465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2008005GB00001F00040075 |
江岸区二七路操场街18号航天星都(航天双城)1栋20层3室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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