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28号

武汉通2025-05-21  0

编号:2025第1728号

  根据(2022)鄂0102执恢3584号之二,赵雅琴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3613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4004GB00056F00020063  洪山区卓刀泉小何村85号商住楼(立城福第)2栋2单元14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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