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728号
根据(2022)鄂0102执恢3584号之二,赵雅琴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3613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4004GB00056F00020063 |
洪山区卓刀泉小何村85号商住楼(立城福第)2栋2单元14层1号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