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529号

武汉通2025-05-21  32

  贺聪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喻家湖路12号金地·华公馆1栋1单元9层19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4)第5667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0307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聪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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